山东加强社区中医药业务建设
本报讯 (记者张忠田)山东省卫生厅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,2006年12月22日出台了在城市社区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的意见,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。
《意见》指出,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、慢性病、老年病等方面优势明显,其诊疗方式简便、疗效确切、价格相对低廉,深受广大群众欢迎。要充分利用中医药的资源优势,为社区居民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中医药服务。
《意见》规定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下称“中心”)应开设中医科(室),设置中药房,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、60种以上的中成药,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;社区卫生服务站(下称服务“站”)要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,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,并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。
在人员配备上,“中心”应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,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;服务“站”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。在中心和站的全科医师中,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。要组织开展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,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,大力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要积极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。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特色评估标准,开展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,以创建为载体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。